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用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979

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999年经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目前监理中心有限公司隶属于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00768716989P,注册资本金为500.2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及代建管理工作。目前公司承担着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济宁)治理工程等10多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公司目前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各项工作开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我公司现对生产经营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各项说明:

1、招标车辆数量要求:本次招标共划分两类车型,第一类为公司综合事务及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服务用车,共需3辆;第二类为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服务工地用车,共需15辆。

2、招标车辆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1)3辆公司综合事务及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用车要求:

①第1辆车主要服务于公司领导对公司项目的巡视检查、公司综合事务办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项目涉及的9个县区的总体监理工作巡视等。第2辆车主要服务于对公司综合事务办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金乡县)、2018年金乡县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理工作巡视等。第3辆车主要服务于对公司经营事务办理、阳谷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鲍店煤矿5302工作面泗河下采煤矿沉陷修复治理工程、菏泽巨野项目的监理工作巡视等。

②车型要求:轿车或者越野车均可,优先考虑越野车,车况良好,性能较好。

③车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 车龄3年以内或车辆行驶总里程数10万公里以内。

④车价要求:车辆购车发票价格在12万元以上。

⑤结算方式:租车费用均为每3个月结算1次。车款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出租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⑥车险规定: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保险、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乘车人单独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要求额度50万或以上。

⑦租金规定:公司不负责车辆燃油,租金报价上限为5000元/月。

⑧中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者,车龄短者中标。

⑨租期期限: 公司综合事务及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用车从中标之日起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解除合同的次日止。

⑩特别约定:租赁期内,车辆的年检及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一旦车辆发生故障,出租方需及时为租赁方安排其他同档次替代车辆;

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现交通责任事故,与公司无关;

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工程服务范围以外及本公司业务范围无关的事项。

(2)15辆公司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服务工地用车要求:

①具体情况: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微山县)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金乡县)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嘉祥县)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任城区)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高新区)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太白湖区)1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鱼台县)3辆、嘉祥县南水北调干线灌排影响处理工程1辆、曲阜尼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水文设施项目1辆、曲阜红旗闸除险加固工程及泗河综合开发陈寨橡胶坝工程1辆,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2辆,汶上县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项目1辆,共计需要租用15辆车。

②车型要求:轿车或者越野车均可,优先考虑越野车,车况良好,性能较好。

③车况要求: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件齐全, 车龄3年以内或车辆行驶总里程数10万公里以内。

④结算方式:租车费用均为每3个月结算1次。车款结算采用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出租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⑤车险规定: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保险、车船税、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乘车人单独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要求额度50万或以上。

⑥租金及里程规定:因涉及的每个工程项目地点不同,区域不同,工程量不等,所以招标的15辆车的租金具体规定为:

a.公司不负责上述15辆车的燃油,租金包括燃油在内的一切费用。

b.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高新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太白湖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金乡县)、嘉祥县南水北调干线灌排影响处理工程、曲阜尼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水文设施项目、曲阜红旗闸除险加固工程及泗河综合开发陈寨橡胶坝工程,前述6辆车租金相同,上限均为2500元/月,且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不得低于1500公里/月。

c.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鱼台县)、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任城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嘉祥县)、济宁市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前述7辆车租金相同,上限均为3000元/月,且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不得低于2000公里/月。

d.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微山县)、汶上县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项目, 前述2辆车租金上限为3500元/月,且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不得低于2500公里/月。

⑦特殊约定:每月最低行驶里程为硬性指标,若达不到者,将按照租金除以最低里程约定分摊的每公里费用进行扣除。

⑧租期期限:公司各项目监理工作用车从中标之日起至服务的各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结束后的次月止。

⑨中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报价相同者,车龄短者中标。

⑩特别约定:租赁期内,车辆的年检及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一旦车辆发生故障,出租方需及时为租赁方安排其他同档次替代车辆;

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现交通责任事故,与公司无关;

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不得用于上述约定工程服务范围以外及本公司业务范围无关的事项。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人是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租赁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8日。

 2、投标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A座17楼1708室。

电话:0537-3168371。

 3、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企业: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标时间: 2019年5月19日上午9: 30

 5、开标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A座17楼1710室,届时由招标人现场确认投标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新能源车辆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王经理   15505378506

            司部长   18063182688

 

                        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2日